|  返回首页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15-07-14 【字体: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申请条件

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内江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3)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承诺书

4)定点批复

5)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8)初设批复

9)详规图及红线图

10)验线、复线资料交接单

11)竣工规划测绘图及建设工程规划测绘成果报告书

12)有部门的验收意见:园林部门验收意见、国土部门验收意见。

13)工程竣工验收时与规划要求不相符的有关变更依据

14)建筑景观照明效果照片(方案有景观照明要求的提供)

15)承诺书

16)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并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现场查验需提供资料还包括规划方案文本、施工图、竣工图。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呈报上述材料;

2)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市规划局审批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及附件、附图。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联系方式

内江市政务中心365bet台湾官网窗口

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东兴区西林大道719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前必备的有关资料.doc

附件:内江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doc

附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承诺书.doc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承诺书.doc